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5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cbex.com.cn,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外滨江路阜泰建设集团办公楼1幢第1至3层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203房地证2008字第05768号;办公楼1 幢第1至3层,建筑面积:1782.92平方米(其中办证面积1713.9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596.24平方米,第三层部分为无证建筑,无证建筑物面积69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部分所有费用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办公用房;权利性质:出让;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期限:2057年6月21日。使用现状为:部分自用,部分出租。经现场查勘,该地块上存在其他无证建筑及构附着物,根据权利人及申请方要求,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682.53万元,起拍价:682.53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本次拍卖范围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自建无证建筑物,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权属异议
对上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2-6006或登录http://www.zhengxinyun99.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政信云九九”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代理人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岀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内与本院联系,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七、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2、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该标的无物业费,暂无欠费。使用现状为:部分自用,部分出租。标的物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5、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47万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
(2)登录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款教程:(https://www.cbex.com.cn)。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标的物的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72-6006。
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400-612-1717。
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法院监督电话:023-47586890。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5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cbex.com.cn;用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外滨江路阜泰建设集团办公楼1幢第1至3层房屋,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需要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47万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执行,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2-600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3-4758689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400-612-171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标的物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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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外滨江路阜泰建设集团办公楼1幢第1至3层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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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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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渝0116执恢17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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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203房地证2008字第057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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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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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用途及性质 |
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权利性质:出让 |
使用情况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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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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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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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外滨江路阜泰建设集团办公楼1幢第1至3层房屋 2.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3.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203房地证2008字第05768号;办公楼1 幢第1至3层,建筑面积:1782.92平方米(其中办证面积1713.9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596.24平方米,第三层部分为无证建筑,无证建筑物面积69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部分所有费用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办公用房;权利性质:出让;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期限:2057年6月21日。使用现状为:部分自用,部分出租。经现场查勘,该地块上存在其他无证建筑及构附着物,根据权利人及申请方要求,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辅拍机构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该标的无物业费,暂无欠费。使用现状为:部分自用,部分出租。标的物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00-872-6006 |
工作时间:8:30~18:00
经营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天安数码城2栋6-03(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2幢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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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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