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111-7856 微信公众号
微信服务号
帮助中心

开拍时间:2025年04月12日 10时00分

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5单元6-1及室内家具家电

¥339,104.00

拍品详情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2日10时至2025年0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5单元6-1及室内家具家电

评估价:484433元,起拍价:339104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500元及其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一)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11房地2009字第04487号,物业名称为“建新小区”,约建成于2000 年,房屋建筑面积为192.3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75.8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7月28日。所在建筑物共6层,标的物位于第6层。

该标的211房地证2009字第04487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证载坐落“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2024)渝 0153 执 730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原件及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资料复印件记载坐落“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5单元 6-1号”与实际坐落“宝城路一段270号3幢6-1号”不一致。经本案法院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代理人共同指认确定上述坐落均为同一房屋。现状为闲置,详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详见《评估报告》。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物面积及具体位置界限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

(五)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实地勘验,该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截止到2025年2月欠物业费约450元,物业电话15528957555。未了解到水电燃气欠费情况,最终水电燃气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可致电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预约:400-872-600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确认。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 123347)。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对于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00-872-6006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77500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2日10时至2025年0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 123347)。竞买人在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带相关手续(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如拍卖标的为不动产,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00-872-6006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77500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5单元6-1及室内家具家电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

192.34

钥匙情况

房屋情况

闲置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1. 拍卖对象: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3幢5单元6-1及室内家具家电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详见《评估报告》。(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物面积及具体位置界限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3)据实地勘验,未了解到水电燃气欠费情况,最终水电燃气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标的瑕疵及相关情况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11 房地证2009字第04487号,物业名称为“建新小区”,约建成于2000 年,房屋建筑面积为192.3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75.8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7月28日。所在建筑物共6层,标的物位于第6层,现状为闲置,详见《评估报告》

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实地勘验,该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截止到2025年2月欠物业费约450元,物业电话15528957555。未了解到水电燃气欠费情况,最终水电燃气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4.特别说明: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法院所展示的视频和照片仅作参考,房屋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同时竞买人应符合购买房屋的相关法律要求,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拍卖许可

营业执照

文物拍卖许可

经营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天安数码城2栋6-03(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2幢6-3)

投诉举报电话: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5

电子邮箱: